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方案
日期:2025-04-14  作者:国资财务处 来源:  浏览量:5

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期间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和筹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履约验收领导组

专班工作会作为筹建期间履约验收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履约验收活动的有关事项领导、审议和决策。

(二)履约验收工作组

1.组织协调小组

综合协调组(资产采购与管理小组)为履约验收的牵头组织协调部门,采购需求小组为履约验收的配合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履约验收工作,对外协调纪检监督、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邀请(抽选)专家,指导各项目制定验收方案和撰写验收报告。

项目需求申报部门为履约验收的实施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合同的履约,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参与验收和资料收集整理。

2. 履约验收小组

履约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根据项目验收方案和实施计划,原则上合同(中标)金额100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2名使用部门人员和随机抽取3名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合同(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的采购项目由3名使用部门人员和随机抽取4名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每个验收小组确定组长1名。

3. 履约验收监督小组

综合协调组(目标管理与监审小组)是负责履约验收全过程监督,也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二、验收标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补充合同、封存样品及按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所有文件,尤其是合同产品部分

三、项目验收前提条件

1.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到学校指定地点,经学校使用部门检查包装信息与采购货物要求相同。若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按项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延期供货,需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的为全新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未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工艺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进度,并满足有关要求。

四、验收流程

(一)初验

供应商按合同要求达到初验收要求,可提出初验收申请,学校在收到供应商初验申请后,由资产采购与管理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初验。

初验对软、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性能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软、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供应商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交付给学校项目使用部门。且供应商已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学校培训的维护、操作人员,并能独立操作设备(附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和培训过程证明材料)。由验收小组出具初验收意见。

(二)终验

项目初验合格后,设施设备试运行30日,期间未发生质量问题,且符合合同、合同附件和合同补充协议(如有)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供应商可提出终验申请,由资产采购与管理小组牵头组织原初验验收小组实施终验。并由验收小组出具终验收意见。

(三)出具验收报告

1.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所有验收情况应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和如实反应,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出相应处理办法。

2.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意见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理由的视同为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的,视同为同意验收结果。

3.验收报告单与采购合同、发票作为支付合同金额款项的必备依据。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马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严格按合同履约,因故不能及时纠正应向纪检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标准、产品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产品等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1.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①未按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技术指标。

②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③项目的内容、目标等已进行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

④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⑤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安装、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⑥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由学校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①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则可进行项目交接;如有补充问题,则在补充问题响应完成后进行项目交接。

②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则供应商需在一周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③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则供应商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重新申请验收。

六、项目交接

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项目交接手续,转入售后维护阶段。

七、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部门应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1.履约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宜宾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反映,私下与供应商协商并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接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否则,视为违规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