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暂行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网络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围绕我校某种现象、事件、问题或我校师生员工围绕公共事务、社会事件、社会现象等,在网络公共空间表达和传播对学院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类分级”的管理原则,实行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和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要遵循“依法、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工作原则,如属保密内容,还需遵循保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后文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学院网络舆情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学院网络舆情工作的制度建设。
(三)对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决策部署。
(四)对在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条 学院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具体负责构建学院舆情共享与管理处置体系,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队伍建设,负责对学院日常舆情进行收集、研判、跟踪,负责舆情的协调处置、上传下达、监督指导和重要舆情的记录备案;负责商请市、区委宣传部及主流网络媒体协同处置网络舆情。
第七条 图文信息中心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当校内信息系统上出不良信息时由其及时删除并查找信息源及责任人,就学院网络舆情事宜对接政府网安和网信办。
第八条 保卫处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负责联系和配合公安机关,全力查处违法人员,触发法规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过程中的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事务。
第十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构建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处置机制,对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出现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党委宣传统战部。
(三)根据需要提供新闻通稿所需素材,党委宣传统战部初步形成对外公布有关信息的口径,视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处置结束后,形成舆情处置情况报告,反馈至党委宣传统战部。
(五)完成学院舆情监测与引导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队伍由网络舆情管理员、信息员、网评员构成,党委宣传统战部至少要配备一名同时从事网络舆情管理、信息评论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网络舆情管理员由校内二级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教职工兼任,信息员、网评员由各二级单位按党委宣传统战部要求安排本单位师生兼任。
(一)网络舆情管理员及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工作,主要是监测本单位及负责领域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微信群、QQ群、论坛、贴吧等信息,及时将舆情重要信息通报本单位负责人,按要求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及处置的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做好跟踪与情况反馈等。
(二)网评员的主要职责: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指导下负责对网络舆情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正确回复,针对网络舆情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评论,发表正确的观点和主张,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在网上维护学院形象,维护网上舆论生态稳定,弘扬正能量、高唱主旋律。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和所有人员发现涉及学院网络舆情信息时,有义务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院舆情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学院的各类舆情进行全面监测。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测队伍在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下,对经常出现涉及学院相关舆情信息的网站、网络论坛等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记录、梳理,切实舆情预防相关工作,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努力将舆情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第十四条 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测队伍要采用全天分工轮值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监测舆情信息,要通过网页逐条浏览或者通过关键字词全网搜索等形式,收集相关本地主要门户网、政府网站、其他网上论坛、微信、博客、即时通信等互动性栏目的舆情信息和留言,并将收集到的疑似舆情网络信息材料及时报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上报内容包括网络地址、舆情和网友留言大概内容等。
第十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指导下建立完善本单位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员、信息员网络舆情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下的媒介素养,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有关网络舆情。
第十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要建立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实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技防体系,加强校内资源的管理,落实好校园网络用户实名认证制度。
第四章 舆情分类及分析研判
第十七条 根据发生网络舆情的主要内容、事件性质、出现时间、关注量等学院网络舆情分为一般舆情和重点舆情两个等级。一般舆情是指对出现时间较久、有一定关注量、负面影响有限、化解难度不大的网络舆情,如询问、质疑、诉求之类的网络信息。重点舆情是指对内容敏感、观点尖锐、关注量高、负面影响大、化解难度高、引发社会媒体介入报道的网络舆情,包括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舆情直接定为重点舆情。
第十八条 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及信息员收集网络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甄别、整理,及时将疑似有风险的信息及处置建议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员及信息员上报信息进行分析甄别,判断网络舆情走向,按舆情紧急程度、重要程度、涉及内容等分类管理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时要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积极跟踪矫正舆情动态,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十九条 对重点舆情,党委宣传统战部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判断、评估,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二十条 学院网络舆情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处置,涉及舆情事件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加强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及时沟通。
第二十一条 代表学院发布舆情处置权威信息的职能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其中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学院管理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方面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交通、消防等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涉及学院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方面以及其他方面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未经领导小组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络上代表学院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络舆情分类处置方式为:
(一)属询问、质疑、诉求类的,涉及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立即回复的要立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天回复进行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回复处理结果时限。
(二)属对学院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院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属政治类、意识形态类的,要第一时间告知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视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一般舆情,涉及单位必须在监测发现的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并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掌握情况,判断舆情走势,提出处置意见,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指导下,采取适当应对方式,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置。
(一)对信息不属实的,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超过24小时之内),澄清事实真相。
(二)对一时无法核实的,应及时采取评论、发帖等办法,避免影响扩大。
(三)对信息属实的,根据网络舆情情况,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加以正面引导。
(四)坚持应急处理与主动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网评员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完结等环节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综合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采取多种途径,通过各种会议、情况通报、校内媒体宣传、组织各种活动等,及时对师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解疑释惑。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重点舆情,涉及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处置,必要时上报并商请省、市委网信办指导。
(一)涉及单位迅速调查核实信息源,立即采取有效应对处置措施,防止舆情蔓延扩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及时回应(不超过4小时)。
(二)对于风险特别高的舆情,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舆情研判,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不超过4小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出正面回应,同时涉及单位快速及时调查事情缘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宣传统战部。
(三)对于复杂且一时拿不出调查结论的,应在当日内作出说明,随后根据事实调查进展情况,分阶段发布有关信息降低不良信息影响。
(四)舆情回应后,党委宣传统战部及涉及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舆情进展和动态,了解回应后的社会反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事件涉及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及时报告学院纪检部门或保卫处,由纪检部门或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要在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过程中根据处置情况和要求,切实提供技术保障,做好校园网用户信息溯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并形成文字材料报至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同时对相关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部门回复函等材料做好妥善保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部门)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将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体系。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第二十九条 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院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网信办负责解释,党委宣传统战部牵头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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