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接入校园网所有计算机(含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下文同)上安装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工具软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接入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和用户。
第四条 接入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用户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接入校园网的办公和教学用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负领导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接入校园网的非办公、教学用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的责任人为计算机拥有者。
第六条 学院购置的办公和教学用计算机上预装的正版操作系统、办公和安全软件属于学院固定资产,要依法依规使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学院统一配置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并将其列入校园网资源,由图书与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未预装任何软件的办公和教学用计算机上可按程序申请使用。除学院统一配置以外的其他应用软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配置和管理,禁止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七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购置正版软件要严格按学院采购程序办理,要体现资源共享,尽量做到不要重复购买,避免浪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必须购置安全可靠测评范围内的产品。
第八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购置的正版软件验收严格按学院资产验收程序办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清点光盘、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以及软件安全测试材料等。
第九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管理原则,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作为重要档案保存,集中保管。
第十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要强化学院正版软件的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工作,提高软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以保证软件可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学院正版软件资产处置(暂停使用、报损、延长使用期限)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职能部门对学院各二级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的二级单位与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因使用非正版软件引起纠纷和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学院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属于工作人员的同时追究领导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网信办负责解释,由图文信息中心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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