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制度(草案)
日期:2025-04-0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

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在网络工作群(QQ群和微信群,后文同)在工作交流、表达诉求、信息共享、传递正能量、收集建议意见、推动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工作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第三条 学院网络工作群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群主是第一责任人,群主可直接或授权群成员管理群。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为学院工作所建立的网络工作群。    

第二章 管理流程、组织、职责

第五条 学院网络工作群分为官方网络工作群、二级单位工作群、专项事务群、班级群四种类型。除学院官方网络工作群外,其他网络工作群不得以学院全称或简称作为群名,不得以学院名义邀请成员。

第六条 学院官方网络工作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创建管理,群内成员依据学院工作需要构成,不得吸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群。

第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因工作的需要可以建立相应的二级单位工作群、专项群、班级群。二级单位工作群群主为该单位负责人,群名为该单位的全称,成员应为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吸收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群,专项群针对某一事项建立,群主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以该事项名称作为群名,成员为该项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班级群的建立必须经党总支批准,群主为班级辅导员,群名为该班级名称,成员为该班级所有学生和相关教师。

第八条 学院官方网络工作群、二级单位工作群、专项事务群必须按《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暂行规定》向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班级群由批准设立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 群管理者负责群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群成员的加入、移出,发布群公告,更改群名片,监督、提醒、警示群中的言论信息等工作,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组秩序的成员。已调离本单位或发生工作岗位改变的人员,应主动退出相应的群组。群组管理员对未能主动退群的岗位变动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第十条 群成员实名制管理,群昵称必须包含成员姓名信息,不得接受不明身份人员加入。

第十一条 各群应严格控制规模,群成员原则上在100人以内。确因特殊原因,需建立100人以上群的,需经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因机构合并、撤销,专项工作事务结束、学生毕业等原因需解散的,应及时解散。

第三章 内容管理及要求

第十三条 内容发布及要求:倡导信息共享和正能量传递,群消息发布以工作动态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动与决策、行业最新信息、紧急信息以及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不得在群内随意聊天、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律抵触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成员应对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负责,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涉及公司及他人隐私的问题不得在群里发布及擅自转发;发布信息内容简洁、文字表达清晰、尽可能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五条 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保密工作,对群内信息、业务通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因单位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群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应急要求

第十七条 在日常管理中,各群要随时关注群内信息、成员等是否有异常情况,并按《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暂行规定》《宜宾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暂行规定》等做好预防应急相关和重要信息存档归档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与舆情问题,要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按规定程序上报,并按要求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在国家重要时期、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或学院舆情特殊时期,各类群必须实行值班制度,群管理人员要对群内动态进行24小时有效监控,对异常情况实行即时截图备案、剔除危害人员、2分钟撤除信息、30分钟上报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二级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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